2024-10-08 09:11:2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附件1),结合我校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制定我校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鲁东大学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数据采集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数据采集填报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照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集体研究填报数据。具体组成如下。
(一)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组 长:向 平
副组长:张兴晓
成 员:党委办公室、团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经处、资产处、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小组
组 长:张兴晓
副组长:陈 蕾
成 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数据采集员
(三)各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小组
组 长: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
成 员:领导班子成员、数据采集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系(教研室)主任、相关教师等。
各单位领导小组组长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集体研究填报要求和组织填报,上报数据时通过审核账户对本单位数据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本次数据采集增设学院团委账号,学院应有教务办公室和团委两位负责人填报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安排专人担任数据采集员,负责通过填报账户上传本单位数据(登录系统网址:http://jxjbzt.ldu.edu.cn),并负责数据采集工作通知接收、材料报送和部门间信息传达工作。请各单位分管领导、采集员于10月10日前加入鲁东大学质量监测数据采集QQ群1139749869,并填报联系方式(群在线统计文档),方便联系与沟通。请各单位负责人于10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2024年学院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及对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学评估科(2号楼218室)并领取纸质版填报指南。
二、进度安排
各部门、学院任务分工请见附件3《数据采集分工安排表》。数据填报工作整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数据填报
起止时间:10月10日—10月17日
“学校基本信息”(表1-1至表1-7等14个表)是后续表格的基础数据,必须先期按时完成。涉及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资产处等部门和相关学院。
1.10月10日,各负责部门与参与部门协调数据填报分工,启动填报本部门数据。原则上职能部门建有相关信息系统的,应先行填写数据,需要学院核实和补充数据的,或需要从学院采集数据的,要研究明确采集内容、填报要求及上报材料方式,于10月11日通过数据采集QQ群统一通知学院,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布置相关教师填报。
2.10月10日17:00前,完成表1-1至表1-4的采集任务,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3.10月17日17:00前,完成表1-5至表1-7的采集任务,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二)后续数据填报(表2-1至表7-4、表师范-1至表师范-11、表工科-1至表工科-2)
起止时间:10月18日-11月10日
1.10月18日,各负责部门与参与部门协调数据填报分工,启动填报本部门数据。原则上职能部门建有相关信息系统的,应先行填写数据,需要学院核实和补充数据的,或需要从学院采集数据的,要研究明确采集内容、填报要求及上报材料方式,于10月18日通过数据采集QQ群统一通知到学院,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布置相关教师填报。
2.10月24日17:00前,完成表2-1至表4-3的采集任务,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3.11月5日17:00前,完成表5-1至表5-4的采集任务,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4.11月10日17:00前,完成表6-1至表LH-8的采集任务,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三)第一轮分析审议及二次填报
起止时间:11月11日-11月20日
1.11月11日-11月15日,教学评估科研究查找异常数据,与各相关单位沟通研究数据调整办法。
2.11月15日-11月20日,需要调整数据的相关单位进行二次填报,采集员完成相关数据上传,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
(四)审定上传
起止时间:11月20日-11月25日
校领导小组完成数据审定并报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后由教学评估科将数据上传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控的重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基本情况数据由国家数据平台导出。2025年我校将接受教育部审核评估,审核评估中使用的数据必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一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数据填报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填报数据时,要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按照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填报规范。同时,各单位还要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源和数据情况,对标审核评估和各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切实优化填报数据。尤其分专业生师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兼职教师、实验场所、教学经费等项目,填报时要重点研究。
(三)数据采集工作参与部门多、人员广,且各个表之间存在相互校验关系,前面表格是后续表格的填报基础,为保证整体工作进度,各单位务必要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数据采集涉及多个单位的,负责部门要落实好分工任务,积极进行组织协调,并负责最终数据汇总报送;各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按进度完成采集任务。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评估科联系。联系人:王凌 电话:669977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
2.《2024年学院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及对接联系人信息表》
3.《数据采集分工安排表》
4.《2024年数据填报指南》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7.《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2)》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